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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书

告   知   书

 

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》不得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的通知,特告知各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:

不得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、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、庆祝活动宣传报道、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。

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“勋章”“奖章”“纪念章”及伪造“纪念币”“纪念钞”“纪念邮票”等物品的行为。涉及敏感问题、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。

不得违法宣称“特供”“专供”广告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。

不得宣扬恐怖主义、民族分裂主义,含有民族歧视、种族歧视、宗教歧视、性别歧视、地域歧视、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。不得宣扬含有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。不能做含有淫秽、暴力、赌博、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。

严禁恶搞经典、恶俗营销、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。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、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、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。严禁以恶俗趣味短视频、恶搞桥段、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,严禁宣传含有色情及各类“软色情”内容的违法广告。

如有违反上述行为,我局将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。

 

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    2021年6月